| 发文机构 | 革命文物司 | 信息分类 | 革命文物,行政审批 |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关于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北川老县城地震遗址保护范围内实施防洪治理工程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文物革函〔2025〕418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03-31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5-04-08 00:00:00 |
文物革函〔2025〕418号
《四川省文物局关于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北川老县城地震遗址保护范围内实施防洪治理工程的请示》(川文物〔2025〕2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北川老县城地震遗址保护范围内实施所报的防洪治理工程。
二、补充说明遗址防洪工程总体布置情况,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影响因素,适当提高拟建护岸、护脚的防洪标准,确保文物安全。补充K0+358-K0+450段施工震动监测方案和文物临时性保护方案。完善拟建工程与保护区划的关系图。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完善,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加强全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