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 信息分类 | 保护规划,行政审批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关于黑山岩画文物保护规划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函〔2025〕591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4-25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5-04-30 00:00:00 |
文物保函〔2025〕591号
《甘肃省文物局关于呈报黑山岩画文物保护规划的请示》(甘文局发〔2024〕3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规划。
一、对所报规划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细化文物现状评估。补充明代摩崖石刻“北漠尘清”、护国寺等其他文物点现状,评估其与黑山岩画文物之间的关系,为后续保护区划划定、管理巡查及文管所设定提供依据。详细评估岩画依附载体,补充相应地勘、水文、气候等基础资料,并增加社会因素分析,为后续采取保护管理措施提供依据。
(二)保护区划中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应增加限高要求,周围有景观和视线关系的山体、谷地、迎面坡地等考虑纳入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确保景观连续性。
(三)制定有针对性、可实施的保护方案、分期规划,补充本体保护措施表和环境整治措施表。补充数字化保护工程专项,保护管理等措施具体到各编号岩画,细化围栏安装位置、形制。
(四)环境保护规划方面,细化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系统的实施路径,充分考虑自然资源系统建设,以及与生态环保等相关部门加强协作。
(五)展示利用规划方面,明确展示区范围和不宜展示范围。重新论证展示路线设计,最大限度利用现有路线,补充细化巡查路线,统筹配套洗手间、救助站、游客服务中心等基本服务设施规模。
(六)文物管理规划方面,考虑设置保护管理用房的必要性,以及后续利用问题。研究规划方面,加强地质岩土工程研究,结合对岩画赋存山体的现状评估,提出增强文物本体安全性及保护相关措施。完善考古研究与后续规划内容的衔接。
(七)国土空间规划方面,对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提出具体要求,增强相关地域划为文物古迹用地的可行性,以此明确近期建设项目与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地方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关系。
(八)进一步校核文本和图纸。图纸使用国家标准地图,按照《全国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进行统一核定。遗产构成图应置于环境现状总图前,遗产构成图及标准现状图为所有规划图纸底图保持不变,文物点用红色点统一表达,各文物编码保持图文一致。各规划图纸总分图根据需求细化,而非简单拆分,带坐标的分图可在说明附件中体现。明确部分区域不同图纸的岩画位置,重点核实石关峡口、蕉蒿沟、四道股形沟部分是否位于保护区划范围内。
二、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编制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规划进行完善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保护规划核准后,报请甘肃省级人民政府公布,报我局备案,并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将规划内容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详细规划,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逐步实施。
三、规划中涉及的文物保护与展示、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按程序报批。
四、请你局指导和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在保护规划的指导下,进一步做好黑山岩画规划的各项保护、管理工作,切实保护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安全,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