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构 |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 信息分类 | 世界遗产,行政审批 |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常州段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常州市天宁区城东工业废水厂转输管道项目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函〔2025〕578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04-24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5-04-29 00:00:00 |
文物保函〔2025〕578号
你局《关于审批大运河常州段保护区划内常州市天宁区城东工业废水厂转输管道项目涉中国大运河常州段设计方案的请示》(苏文物保〔2024〕11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
一、所报项目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拟开槽施工段线位应尽量南移,远离世界遗产遗产区范围,尽可能减少开挖断面,缩减施工作业面,管道敷设后,对管沟应填平压实,恢复原有地表形态和环境。
(二)补充拟建工程区域前期考古勘探发现墓葬情况并研提保护措施;补充拟建工作井、接收井的绿化遮挡措施。
(三)细化施工组织方案,细化项目施工和运营期间的大运河本体与水质监测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加强对拟建项目施工及运营管理,在顶管施工过程中,应严控轴向和开挖速度,避免超挖塌孔,对套管与孔壁间空隙要灌浆填实,确保大运河文物本体安全。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要求,并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