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信息分类 保护工程
标题 国家文物局关于明十三陵保护总体规划的复函
发文字号 ?文物保函〔2025〕534号???
成文日期 2025-04-21 17:17:04 发布日期 2025-04-29 17:17:07

国家文物局关于明十三陵保护总体规划的复函

2025-04-29

文物保函〔2025〕534号

  

北京市文物局: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明十三陵保护总体规划(2022年—2035年)〉评审的请示》(京文物〔2024〕154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规划。

一、所报规划需做以下修改和完善:

(一)十三陵价值提炼部分,应进一步细化艺术价值评估,可从建筑艺术、景观艺术和附属文物等方面进行阐述,并补充阐述明十三陵选址的山脉河道特征,补充遗产价值与遗产特征属性,遗产构成要素关系相关分析图或表格。

(二)现状评估部分,应进一步评估旅游景区建设、村镇发展建设等对世界文化遗产价值的影响,及其对文物、遗产本体,遗产区、缓冲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干扰程度,明确整治要求。

(三)在明十三陵视觉景观保存现状评估部分加强对重要景观视廊的评估,并相应在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和“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部分加强明十三陵选址空间整体性保护相关规定和控制指标。

(四)规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组成部分和世界文化遗产的遗产构成要素等关键术语,将第十五条内容相应并入第十二、十四条,藉此澄清文物组成部分与遗产构成要素清单,并补充二者关系相关分析图或表格。

(五)对于目前地面遗迹暂不可考的遗产构成要素如“旧行宫遗址”“工部厂遗址”等,应保留其遗产构成要素身份,根据文献研究成果,将其可能分布的区域划定为保护范围,并在后续工作计划中补充相关研究、考古工作安排。

(六)保护区划调整部分,应适当扩大东井东侧、诸神道东西两侧、七孔桥遗址及五孔桥西侧、胡庄村经泰陵园村至王承恩墓区域保护范围,以覆盖遗产区范围,并在大宫门村以南保护范围两侧适当划定建设控制地带。

(七)世界文化遗产的遗产区、缓冲区范围已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审核通过,本规划不得对上述范围调整提出规划建议,并相应删除世界遗产保护区划图(2),将山口及兆域边墙分布范围纳入保护范围统一管理即可。

(八)保护范围管理规定部分,三类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村民住宅类建筑高度按照檐口不超过7.2 米、总高不超过9米控制。补充重要视线廊道管控,以及紧邻陵园的村庄(特别是陵监所在村)的发展建设管控相关要求和控制指标。

(九)遗产区管理规定部分,将涉及《操作指南》172 条的表述调整为“依照《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第172 条,对可能影响到遗产突出价值的大规模修复或建设工程,应提交世界遗产中心评估后方能实施”。

(十)用地性质部分,现状及调整规划中的用地性质分类应参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统一标准,并应明确大宫门村以南、紧邻保护区划区域的用地性质,建议以耕地、农村宅基地和文化用地为主。

(十一)保护措施部分,应增加室外碑刻、石刻等石质文物研究保护措施,补充文物建筑日常巡查制度及队伍建设,以及文物建筑保养维护与专项岁修相结合的预防性保护体系建设相关规划内容。

(十二)加强陵寝整体建置相关遗产构成要素修缮研究,明确帝陵、山口及兆域边墙修缮计划,以及总体格局修复、建构筑物修缮、遗址遗迹标识、石质文物保护、铺装材料修复、封土植被清理等工程类型及进度考虑。

(十三)防护设施规划部分,针对不同类型的遗产构成要素应采取不同的消防、安防措施,补充论证遗址设置防雷设施的必要性,并应明确受雷击风险较高的文物本体和古树名木,相应细化防雷规划措施,明确避雷设施安装的文物保护要求。

(十四)针对规划评估中提出的遗产构成要素威胁影响因素,进一步强化专项规划中的治理措施,并加强与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等相关管理要求的衔接,强调运行管理的保障措施。

(十五)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部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进一步明确遗产地相关地质灾害特征及治理措施,加强季节性河沟相关监测预警、灾害治理、安全防护等规划内容。

(十六)补充规划评估部分中认为对遗产保护管理存在重要影响的机场、戏水乐园、高尔夫球场等基础设施、文旅设施的治理措施,并在相关现状及规划图纸中明确标注上述设施位置及整治要求。

(十七)丰富展示利用规划内容,明确遗产展示体系构成、标识体系提升措施、主要节点展示手段、主次参观路线安排、游客引导规范措施等,并绘制展示体系总图,明确标注拟建展示利用设施位置、性质及建设要求。

(十八)规范语言及图纸表达。文本部分应适当精简与规划公布实施无关的解释性、描述性内容,校核、规范保护区、保护范围等专业术语,核实相关规划公布的时间节点,规划图纸部分与文本保持一致,增加索引图,明确图幅关系。

二、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编制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规划进行完善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明十三陵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规划进行必要的核准后,报请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并报我局备案。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将规划内容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详细规划,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逐步实施。  

三、规划中涉及的文物保护与展示、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按程序报批。

四、请你局指导和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在保护规划的指导下,进一步做好明十三陵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各项保护、管理工作,切实保护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安全,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