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考古司 信息分类 涉建项目,行政审批
标题 国家文物局关于居延遗址哈敦呼休烽燧建设控制地带内临哈铁路临河至额济纳段扩能改造工程的批复
发文字号 文物考函〔2025〕596号
成文日期 2025-04-27 00:00:00 发布日期 2025-04-28 00:00:00

国家文物局关于居延遗址哈敦呼休烽燧建设控制地带内临哈铁路临河至额济纳段扩能改造工程的批复

2025-04-28

文物考函〔2025〕596号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关于在居延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临哈铁路临河至额济纳段扩能改造工程审核的请示》(内文物字〔2025〕2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居延遗址哈敦呼休烽燧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临哈铁路临河至额济纳段扩能改造工程。


一、所报方案尚需做以下修改:


(一)补充完善铁路以全路堑形式穿越遗址建设控制地带的监测措施,进一步深化边坡开挖和护坡工程的施工方案,细化振动控制和监测预警措施。


(二)优化防护、防沙等设施的外观设计,以与遗址周边环境风貌相协调。


(三)明确要求建设过程中应设置必要保护标识,禁止随意挖掘取土;竣工后及时清理工程设备及堆砌物,恢复原有地貌景观。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项目拟建区域开展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和发掘工作,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修改完善后的项目方案和文物保护方案,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定期检查项目施工及运营期间对文物的振动影响,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