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构 |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 信息分类 | 涉建项目,行政审批 |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关于在长城保护区划内实施巴彦淖尔市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乌拉特中旗56万千瓦风电项目配套220千伏接网工程项目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函〔2025〕551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04-23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5-04-24 00:00:00 |
文物保函〔2025〕551号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关于在关于长城保护区划内实施巴彦淖尔市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乌拉特中旗56万千瓦风电项目配套220千伏接网工程项目审核的请示》(内文物字〔2025〕2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方案。
一、对所报项目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优化线路方案设计,细化线路比选方案,增大项目线路与长城遗址夹角,缩短线路在保护区划内的长度,减少线路在长城保护区划周边平行布设的长度;优化线塔G105位置,尽可能使其位于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外,调整线塔G106、G107位置,项目线路不应穿越查干敖包56号烽火台保护范围。
(二)补充线塔比选方案,应从形制、材料、颜色等多角度综合比选线塔方案,降低线塔高度,减缓线塔对长城周边景观风貌的影响。
(三)细化塔基排水方案,优化排水方式和流向,避免对长城遗址造成水害隐患。
(四)补充施工期间防护措施,完善施工期间文物本体监测方案,减小施工振动,加强施工管理,长城保护区划内不得堆放施工材料。结合施工设置必要的保护标志和警示标识,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并做好周边景观风貌恢复工作。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