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 督察司 | 信息分类 | 执法督察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关于2024年度文物行政执法和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通报 | ||
发文字号 | 文物督发〔2025〕11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3-24 10:22:21 | 发布日期 | 2025-04-07 10:22:25 |
文物督发〔2025〕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
2024年,全国文物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关于文物安全工作部署要求,强化文物安全责任落实,严肃查处文物行政违法案件,协同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深入排查整治文物安全隐患,持续提升文物安全防护能力,文物安全形势整体趋稳。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文物执法巡查和违法案件处理情况。全国文物行政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联合开展文物执法巡查26.8万余次,依法查处各类文物行政违法案件439起,其中按简易程序改正处理15起,按一般程序立案查处424起;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28起,省级文物保护单位93起,其他218起。国家文物局直接督办文物行政违法案件108起,督促地方拆除违法建设26起,行政处罚26起,责令改正56起,行政追责194人;重点督办涉及山西大同明长城、甘肃会宁红军会师旧址、陕西大明宫遗址等违法建设,以及河南新乡赵长城遗址遭破坏、内蒙古鄂尔多斯秦直道遗址遭损毁等文物违法犯罪案件。
(二)文物安全检查和案件事故处理情况。全国文物行政部门检查文物博物馆单位68万余处,督促整改安全隐患8万余项。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督办文物安全案件和事故82起,其中盗掘案件37起,盗窃案件14起,火灾事故8起,其他事故23起。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案件和事故5起,其中盗窃盗掘案件4起,火灾事故1起。重点督办河南大学明伦校区大礼堂火灾以及吉林前进古城址、山东汉鲁王墓群四基山汉墓遭盗掘等案件事故。
二、主要举措
(一)不断压实政府主体责任。国家文物局持续督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四川省将文物安全纳入省委对市州党委党务目标考核。浙江省将文物安全首次列入全省性Ⅰ类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山西省人民政府召开全省文物安全工作会议。福建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的若干措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全区开展文物安全警示教育。
(二)督促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地文物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认真履行职责,为文物安全工作提供支持保障。浙江开展“审批+监管”改革试点,建立文物保护区划内建设项目“事先征求意见、事前协同审批、事中联合监管、事后严格执法”联动审批监管机制。山西省文物部门联合宗教部门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安全管理。甘肃省文物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开展矿山开采占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划专项排查整治。山东省文物部门会同公安、消防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文物安全与行政执法信息报告办法》。
(三)推动落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加强文物安全末端守护,国家文物局推动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39.5万余处文物博物馆单位已向社会公告公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定级博物馆已基本实现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全覆盖,河北、山西、内蒙、浙江、安徽等24个省份实现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全覆盖。甘肃加强基层文物安全防护力量,选聘公益性岗位文物巡护员480余人。
(四)强化执法督察,规范执法行为。综合运用现场督办、专项检查、集体约谈、联合约谈等方式,督促文物行政违法案件查处和整改。浙江省出台文物安全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安徽省出台文物安全巡查管理办法。内蒙古、浙江、安徽、江西、四川、甘肃等地加强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协作配合。山东省对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和查处重点,确定文物保护领域重点工作任务。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北、陕西等6省文物行政部门被推选为全国文物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优秀组织单位;北京、山西、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重庆、陕西、宁夏等地文物行政执法案件入选全国文物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十佳案卷。
(五)完善工作机制,严打文物犯罪。深入推动实施《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工作方案(2023—2025年)》,联合公安部持续部署开展全国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对盗窃、盗掘、倒卖等各类文物犯罪,特别是网上倒卖文物犯罪活动持续严厉打击,全年侦破案件940余起,追缴涉案文物1.6万件(套)。海关通报6批次查获的违法进出境文物情况,及时通报被盗(丢失)及拦截(出境)的疑似文物信息,加强文物进出境监管,织密织实监管网。全面加强中国被盗(丢失)文物信息发布平台运维建设,发布被盗丢失文物信息760余条,侦办寿县博物馆文物被盗案件等多起积案。
(六)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应急演练。国家文物局部署文物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开展文物行业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联合国家消防救援局开展文物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同时,对文物保护工程工地安全进行抽查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会同国家消防救援局举办全国文物建筑和博物馆消防安全管理培训班,2万余名文物、消防部门业务骨干参加培训。安徽省组织开展文旅文物消防队伍技能“大比武”竞赛。
(七)强化科技应用,提升执法效能。2024年国家文物局组织开展文物卫星遥感执法监测,首次实现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执法监测全覆盖,督促陕西、河南、广西等省份严肃查处一批文物违法案件。积极指导地方加强卫星遥感执法监测、无人机巡查等技术应用。河北、内蒙古、浙江、福建、山东、湖南、海南、甘肃等省份实施遥感监测,其中内蒙古自治区建设文物安全卫星遥感监管平台,对全区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实施月度监测。
(八)加强工程建设,强化安全防范。中央财政投入约12亿元,支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550余项,为文物保护单位配备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系统、雷电防御设施设备等。国家文物局组织对布达拉宫等20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实施效果评估,督促整改问题隐患154项。山东建设文物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江苏建设不可移动文物安全视频监测系统,重庆建立“文化.巴渝文物”数字应用安全监管场景。陕西推动在秦雍城遗址等170余处文物保护单位设立派出所。安徽、四川等地出台文物安全防护工程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工程实施各环节工作要求。
(九)强化部门协同,发挥工作合力。国家文物局联合中央网信办首次部署开展古墓葬类题材网络视频和直播活动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督促处置违法违规等视频信息5.3万余条,北京、广东、上海等网络平台集中省份处置成效明显。与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加强沟通协作,对涉及军队营区文物保护管理问题进行调查处理。会同中国海警局联合发布工作协作配合办法,对加强我国管辖海域内水下文物安全与执法工作作出明确规定。参加国务院安委会对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及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推动省级政府落实文物安全主体责任。同时,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推动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负面清单相关内容。
(十)强化社会监督,引导公众参与。国家文物局“12359”文物违法举报平台接收举报信息1300余条,受理文物违法举报问题线索120余件。涉及河北涿州永济桥、湖南郴州板梁村古建筑群等一批群众举报的文物违法线索得到及时处理。国家文物局宣传推介25个“最美文物安全守护人”,会同中国文明网共同加强文物安全宣传工作,河南平梁台古遗址博物馆郑大勇、重庆忠县文保中心曾艳、陕西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闫虹虹以及北京八达岭镇石峡村长城保护员梅景田、刘红岩等同志入选中国文明网2024年“中国好人榜”。向社会公开征集评选文物消防安全主题海报,评选推荐2幅优秀作品和10幅入围作品,引导社会公众提升文物消防安全意识。
但也看到,当前文物法人违法、盗窃盗掘、火灾事故等文物安全风险依然存在,文物安全防控任务艰巨。一些地方文物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防范措施不完善,安全检查和执法巡查不到位,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河南大学明伦校区大礼堂发生火灾事故,教训深刻;内蒙古自治区秦直道遗址、长城等遭持续性破坏,暴露出一些地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依然存在。
三、2025年主要工作任务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树立正确的发展理念和文物保护理念,按照新修订文物保护法相关要求,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聚焦文物安全风险和隐患,切实强化文物安全监管和执法督察,坚决筑牢文物安全防线。
(一)督促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要持续推动落实文物安全政府主体责任,将文物安全摆在重要位置,强化源头治理,整治重大安全隐患,保障文物安全经费投入,督促有关部门履职尽责。持续推进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实现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全覆盖。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文物监管执法力量,切实履行职责,堵住监管漏洞。
(二)切实履行督察职责。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督察职责,督促指导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和执法机构,依法查处文物行政违法案件和安全事故,推动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尽量消除违法行为对文物本体及历史风貌造成的影响;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协调联动,对涉及的不依法履行职责、违规决策、越权审批、未批先建等破坏文物及历史风貌问题,要严肃惩处,确保监督执纪问责精准有效。特别是在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中,发现因人为破坏、监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记公布不可移动文物遭破坏、灭失的情形,要依法调查处理,并及时将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三)严格规范文物行政执法。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要根据新修订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时修改完善本地区文物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文物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文物行政执法程序。针对涉嫌损毁文物的拆除、破坏等行为,要加强文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严厉惩治文物违法犯罪行为,避免出现“以罚代刑”等问题。同时,要积极开展文物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和文物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遴选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
(四)持续实施文物卫星遥感执法监测。2025年国家文物局将对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季度卫星遥感执法监测,并实现对长城所有点段执法监测全覆盖。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变化图斑核查,做好合法性判定、问题查处和整改等工作。各地要加快推进本地区文物卫星遥感执法监测,推动向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延伸,切实提升文物违法违规问题监测预警能力。
(五)持续打击防范文物犯罪。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按照《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工作方案(2023—2025年)》部署要求,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海关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联合工作机制,联合督办大案要案,总结典型案例,持续严厉打击防范文物犯罪活动。充分发挥中国被盗(丢失)文物信息发布平台作用,强化数据支撑。
(六)扎实推进文物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按照《文物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有关要求,夯实安全防控基础,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严格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强化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及时化解危害文物安全的苗头性风险。加强文物保护工程、考古发掘工地以及新建改建博物馆工地等场所安全管理,开展文物博物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强化施工人员安全警示教育,严格动火用电等安全防护措施。督促文物博物馆单位按照《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演练工作指引》和视频教学片等要求,常态化开展安全技能培训、应急处突训练和安全警示教育,提升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七)强化安全防护工程建设和监管。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要按照《文物安全防控“十四五”专项规划》各项要求,持续推动区域文物安全监管平台建设,提升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根据文物安全风险和实际防护需求,以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安防、石窟寺安防、古建筑消防等为防护重点,增加文物安全投入,强化文物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建设,提升文物安全防护水平。加强文物安全防护工程监管,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按要求规范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确认和技术方案核准等工作,加强工程工地安全检查,开展工程实施效果评估,强化系统运行维护和值守操作等。
(八)严格案件事故信息报送。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文物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管理办法》《文物安全与行政执法信息上报及公告办法》等文件要求,第一时间上报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事故和违法案件,不得隐瞒不报或者迟报、谎报。涉及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重要博物馆、纪念馆的文物案件以及其他重大文物案件事故,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在接报2小时内上报国家文物局。
特此通报。
国家文物局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