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 信息分类 | 世界遗产,行政审批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关于清东陵建设控制地带内清文化民俗展览中心项目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函〔2025〕415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3-31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5-04-01 00:00:00 |
文物保函〔2025〕415号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呈报清东陵建设控制地带内清文化民俗展览中心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冀文物字〔2025〕3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
一、所报项目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完善:
(一)进一步梳理清东陵现有展示、服务设施功能及运营情况,结合清东陵遗产价值展示需求和游客承载量、交通组织分析,进一步完善建筑功能布局,优化展示内容和展示形式,确保其与清东陵展示体系有机融合,避免重复建设。
(二)简化建筑外观设计,减少仿古元素。优化展厅空间布局方案,充分利用现有空间,形成合理的参观流线。明确库房、附属用房改造后功能。文物存放、展陈空间须满足文物收藏单位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三)进一步缩减亭、廊等景观建(构)筑物规模,取消圆形树池等几何感过强的构筑物,弱化园林设计特征。
细化绿化设计,通过培土等方式修复原有地形并选用当地植被进行绿化补植。
(四)补充地面铺装设计,应以自然朴素为原则,尽可能采用生态铺装方式,地面铺装的具体形制、材料、工艺等应与清东陵周边当地明清时期传统民居的地面铺装做法保持一致。
(五)补充拟建项目后期运营管理措施以及环保等其他相关管理措施。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