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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文物法治建设联系点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文物政函〔2025〕273号
成文日期 2025-03-05 16:10:48 发布日期 2025-03-06 16:11:01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文物法治建设联系点申请工作的通知

2025-03-06

文物政函〔2025〕273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文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的专业性、积极性,提高文物立法普法工作质量,促进文物法学研究,根据国家文物局2025年度工作要点,将组织开展文物法治建设联系点(以下简称联系点)工作。国家文物局将根据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推荐或者有关单位申请,研究设立若干联系点,周期为五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扎实的法学研究基础或者丰富的文物工作实践经验;

(二)致力于文物立法普法工作和文物法学研究,具有较强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有稳定的工作队伍和经费支持。

二、申请程序

(一)文博单位申请设立联系点,填写《国家文物局文物法治建设联系点申请表》,提交所在地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研究提出推荐意见后,报送国家文物局;

(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申请设立联系点,填写《国家文物局文物法治建设联系点申请表》,直接报送国家文物局。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确保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请于3月25日前将申请表报送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

(二)经研究确定的联系点,将根据国家文物局指导或者委托承接文物立法普法有关工作任务。相关单位须确定一名领导同志负责联系点工作,并由一至两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联系工作。

联系人:谷冉 刘赪娜 杨洋

电话:010-56792050、56792071

传真:010-56792131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文物法治建设联系点申请表



国家文物局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