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构 |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 信息分类 | 涉建项目,行政审批 |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关于平武报恩寺保护范围内文物保护研发中心改造提升项目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函〔2025〕403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03-27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5-03-28 00:00:00 |
文物保函〔2025〕403号
《四川省文物局关于报送平武报恩寺保护范围内文物保护研发中心改造提升项目的请示》(川文物〔2024〕16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平武报恩寺保护范围内进行文物保护研发中心改造提升项目。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加强现状勘察。完善消防、排水等基础设施现状评估。进一步核实各建筑是否使用了应予保留的古建筑构件。
(二)优化设计方案,细化保护措施。统筹考虑附1、2、3建筑的取舍,大幅压减总建筑面积,相关功能移至寺外另行安置。优化建筑外观及门窗尺寸、材质、样式设计,注意保持西侧沿街立面完整性,确保与文物整体环境相协调。进一步斟酌附6房立面改造设计,建议续用现状立面及门窗。细化景观绿化方案设计,适当体现地域特征,各处碎拼片石地面应现状保留。结合项目实施,补充完善消防、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补充施工组织方案,补充施工期间监测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文物安全。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