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 信息分类 | 涉建项目,行政审批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关于浙东沿海灯塔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东门灯塔驿站改造提升工程项目设计方案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函〔2025〕346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3-17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5-03-26 00:00:00 |
文物保函〔2025〕346号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报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浙东沿海灯塔(东门灯塔与任氏二难墓)保护区划内东门灯塔驿站改造提升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4〕14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浙东沿海灯塔(东门灯塔与任氏二难墓)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东门灯塔驿站改造提升工程。
一、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加强历史研究和现状勘察,深化文物影响评估。进一步加强对当地砖石砌体、铺装及海岛建筑组合形态的研究。深化现状建筑勘察,梳理、记录其历史沿革,补充分析其形体、高差组合及与景观环境的关系。对比分析改造前后的面积、高度、外观。补充任氏二难墓保护区划及管理要求。
(二)优化设计方案。调整1#建筑选址,适当远离陈列室。优化外观和结构设计,严格压减建筑体量和高度,宜基本延续原有建筑的体量、高差组合及与山崖、植物的空间关系,整体以谦逊、内敛、质朴为宜。减小建筑山面出挑尺寸和檐下檩条尺寸,不宜使用连续屋面。调整东侧挡墙设计,建议采用分段式的当地传统砖石砌法,不得形成整体连续墙体。景观绿化设计应体现地域特征,与海岛自然环境相协调。细化施工方案,尽量远离文物本体,确保文物安全。
(三)建议结合该工程对任氏二难墓进行必要展示和环境整治,压减道路宽度,适当增加绿化。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