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信息分类 世界遗产,行政审批
标题 国家文物局关于御窑厂窑址保护展示及环境整治项目的批复
发文字号 文物保函〔2025〕368号
成文日期 2025-03-21 00:00:00 发布日期 2025-03-24 00:00:00

国家文物局关于御窑厂窑址保护展示及环境整治项目的批复

2025-03-24

文物保函〔2025〕368号


 


江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御窑厂窑址保护展示及环境整治设计方案〉的请示》(赣文物局字〔2025〕12 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


一、所报项目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完善:


(一)综合考虑南门外入口广场人流集散的实际需要,调整广场展示思路,避免新设高出地面的展示设施,新设沙盘可与地面平齐并采用浅浮雕作法展示御窑厂历史格局,或利用南门内壁设施数字沙盘,进一步展示御窑厂各时期的历史格局和展示体系,对各时期、各类遗存情况进行简要说明,支撑申遗文本关于御窑厂的价值阐述。


(二)取消南麓遗址前游步道调整相关内容,论证馒头窑悬吊模拟装置对展示效果的影响情况,避免造成参观者对窑炉体量、高度的误解。


(三)细化龙缸窑、釉上彩窑遗址区域展示设计,迁移现代管线,处理好保护棚与周边围墙、现状建筑、铺装绿化的空间衔接关系,并补充周边围墙、现状建筑立面整治内容。


(四)拟新设或改造的保护棚材料、色彩应尽可能保持统一,形制力求简洁并增加通透性,突出遗存在展示体系中的主体性,细化保护棚基础做法和施工要求,避免挖掘施工。


(五)明代釉上彩作坊遗址展示应借鉴良渚古城遗址、盘龙城遗址模拟展示的经验,利用现代材料在地表对代表性遗迹进行复刻展示,不宜采用示意性作法。


(六)清代门址应选择典型部分进行原址揭露展示,迁移现代管线,取消遮挡辕门内外视线的外墙和亚克力展墙,可结合新设保护棚设置围栏实现景区内外游客分流管理。


(七)补充明代东墙遗址(北段)展示措施,补充各窑址本体大面积生物病害、积水清理措施,以及明代东墙遗址、清代门址、龙缸窑、釉上彩窑遗址的本体保护措施。


(八)遗产区内不得存在大面积闲置空间,须用好龙珠阁和现状景德镇御窑文化艺术博物馆,对出土文物修复过程、代表性器物以及御窑厂周边空间格局进行展示。


(九)加强对设计游线绿化铺装的现状评估,补充游客量预测分析,根据实际需求调整绿化铺装范围,并做好与既有乔木树池的衔接,植被品种以本地植被为宜。


(十)明确施工期间的振动控制措施、文物安全稳定性监测措施及应急预案,做好粉尘、废气、废水、废弃物等污染物处置防治,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环境修复。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