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构 |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 信息分类 | 世界遗产,行政审批 |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关于高岭瓷土矿遗址保护展示及环境整治项目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函〔2025〕367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03-21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5-03-24 00:00:00 |
文物保函〔2025〕367号
你局《关于呈报〈高岭瓷土矿遗址保护展示及环境整治设计方案〉的请示》(赣文物局字〔2025〕1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
一、所报项目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方家山遗址环境整治应延续自然乡野的环境特征,游步道、栈道、矮墙等应采用本地石、木材料,应古朴且易维护。
(二)遗址保护棚用材、作法尽量轻巧,建议采取穿斗样式,跨度较大的保护罩可采用轻钢结构,保护棚设计风格应与御窑厂区域新设保护棚做法保持一致。
(三)在确保遗址本体安全、稳定的前提下,保护棚选址、游步道选线可适当更贴近遗址,以便游客能够看到坑底的遗迹现象。
(四)遗址区新做石砌边墙、麻石挡墙等要尽量自然,不必过于规整平直,采用本地石材,且不得对遗址、道路周边地形地貌做过大改动。
(五)应细化各遗址本体的保护清理的具体技术措施,并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实施,实施过程中做好防护,并结合地形地貌、考古结果做好场地排水设计。
(六)水口亭周边古道保护应以现状加固为主,尽量不添加新的路石。现状道路不宜改道,李希霍芬碑应保持原位,道路局部铺装调整应采用本地石材。
(七)水口亭周边农田养鸡围栏、污水处理池围栏应拆除或对其风貌进行调整,所用材质以石、木为宜,以确保亭内望向村庄方向保持自然、优美的田园景观。
(八)应专门编制水口亭保护修缮方案,按照最小干预原则对开裂山墙进行加固,并妥善保护其自然古朴的整体风貌,不宜大面积重新粉饰,局部修补应做好随色处理。
(九)水口亭内适当增加古道历史展示内容。展示牌可参照西夏陵展示板做法,其外观色彩等应朴素,与古建筑整体风貌相协调,并与其他遗产点做法相统一。
(十)猪油洞区域等各区域的淘洗池等各类文物遗存,应以现状清理归安为主,不作大规模修补,避免遗存本体状态造成过大扰动产生真实性问题。
(十一)东埠村沿河建筑整治应按照文物建筑修缮标准实施,务必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不得大面积重新粉饰,严控糟朽替换范围,替换构件应做随色处理,建筑内部不得闲置。
(十二)东埠村降层后的二层民居立面材质、色彩等应与老街建筑相协调,应注意随旧处理,不宜采用外贴木梁柱装饰等做法。
(十三)控制观景平台、钢构栈道的实施范围和工程量,展示木石栈道具体作法应根据环境情况进行优化,各类平台、栈道的色彩、形制等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十四)进一步细化设计方案,补充各重点片区工程总平面图,以及重点部位的设计详图,明确具体工程措施的实施范围、工程量和具体做法。
(十五)做好施工交底,加强现场指导,确保契合山野环境自然、随形就势、不规则的整体效果。加强施工监管,避免材料运输产生的废水、废渣以及振动对文物的影响。
(十六)应规范文物建筑等各类建筑室内用火用电管理,室内香火陈设应移至室外并保持安全距离,同时补充防火装备及防火应急预案。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实施过程中应安排专业考古人员全程监督指导,确保文物、特别是地下遗存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