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构 | 革命文物司 | 信息分类 | 革命文物,行政审批 |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关于在鲁迅故居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鲁迅故里综合保护项目——咸欢河北侧片区整治提升工程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文物革函〔2025〕339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03-14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5-03-21 00:00:00 |
文物革函〔2025〕339号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报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绍兴鲁迅故居建设控制地带内鲁迅故里综合保护项目——咸欢河北侧片区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5〕4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鲁迅故居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所报鲁迅故里综合保护项目——咸欢河北侧片区整治提升工程。
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事先组织拟建区域的不可移动文物调查,及时开展核定、登记、公布工作,并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三、优化设计方案,有效识别和保护文物环境的完整性和延续性,充分重视不同历史时期的城市演进痕迹的保存保护,进一步完善非保护建筑改造的具体措施,严格控制新建改建建筑的规模、体量和高度,避免大规模改建和大拆大建,不宜过度追求景观风貌的整齐划一。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修缮应当坚持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原则,分别单独编制独立的修缮方案,按照保护级别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邹家花园和陈家台门文保点修缮设计,应依法报有关文物行政部门审批。
四、完善总平面图设计,清晰准确表达项目中保、留、改、拆、建等信息,细化面积、层数等指标变化情况;完整表达各组建筑单元的交通进出通道、消防通道等空间路径,体现绿化保留、改造等设计内容。
五、补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以及工程实施中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临时性保护方案、监测方案、应急保护预案。
六、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履行有关程序后实施。加强全程监管和工地管理,确保人员安全、文物安全。工程实施中如发现重要文物,应及时提出保护方案。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