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 信息分类 | 涉建项目,行政审批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关于在长城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500千伏南昌三回、延昌双回防冰改造工程项目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函〔2025〕306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3-11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5-03-12 00:00:00 |
文物保函〔2025〕306号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长城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500千伏南昌三回、延昌双回防冰改造工程项目的请示》(京文物〔2025〕3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
一、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补充5座新建线塔施工范围的考古勘探报告,并根据考古勘探结果进一步完善相关方案设计。
(二)优化方案线路设计,相关线路应采取措施移出上关城保护范围,进一步降低沿线线塔高度,优化线塔形制、颜色,加强线塔周边绿化,减低线塔对长城周边景观风貌的影响。
(三)完善线塔塔基方案,减少挖方工程量,减低塔基对山体的破坏;明确塔基施工场地范围,合理规划施工道路,最大限度避免对周边树木造成破坏。
(四)完善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管理,细化施工期间环境管理措施,优化长城本体监测方案,采取相关措施减少施工振动对长城本体影响,严禁大型施工设备进入长城保护范围,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并做好周边景观风貌恢复工作。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