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信息分类 涉建项目,行政审批
标题 国家文物局关于西安城墙建设控制地带内西安市碑林区BL4-48-61地块建设项目的批复
发文字号 文物保函〔2025〕316号
成文日期 2025-03-11 00:00:00 发布日期 2025-03-12 00:00:00

国家文物局关于西安城墙建设控制地带内西安市碑林区BL4-48-61地块建设项目的批复

2025-03-12

文物保函〔2025〕316号


 


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西安市碑林区BL4-48-61地块建设项目涉及西安城墙建设控制地带的请示》(陕文物字〔2025〕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西安城墙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西安市碑林区BL4-48-61地块建设项目。


一、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深化前期勘察和文物影响评估。补充开展考古工作,核实前期清表对潜在遗址的影响,建议进行全面考古发掘。加强前期勘察,核实拟建项目建筑外边线、地下室外边线及开挖边线与西安城墙的直线距离。进一步说明拟建区域与隋大兴唐长安城遗址的位置关系。补充评估项目对隋大兴唐长安城遗址及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优化设计方案,细化保护措施。加大拟建建筑与城墙距离,通过设置乔木绿化带降低对城墙的影响。完善基坑施工方案,补充基坑开挖、坑壁支护、止水帷幕、降水等施工工序,明确止水帷幕和降水井深度要求。补充完善古井展示方案。补充施工期间监测措施、振动减缓措施及相关应急预案。


(三)进一步完善、规范文本和图纸。平面图应补充标注古井室内模拟展厅功能布局。补充拟建建筑剖面图。补充旋喷桩平面布桩图。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