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信息分类 涉建项目,行政审批
标题 国家文物局关于酒泉鼓楼建设控制地带内酒泉百货大楼建设项目的批复
发文字号 文物保函〔2025〕321号
成文日期 2025-03-11 00:00:00 发布日期 2025-03-12 00:00:00

国家文物局关于酒泉鼓楼建设控制地带内酒泉百货大楼建设项目的批复

2025-03-12

文物保函〔2025〕321号


甘肃省文物局:

《甘肃省文物局关于呈报酒泉百货大楼建设项目涉及酒泉鼓楼建设控制地带设计方案的请示》(甘文局发〔2024〕18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酒泉鼓楼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酒泉百货大楼建设项目。


一、如实反映对该地块原有建筑的整体拆除过程,全面、逐一记录地块内原有建筑相关资料,重点关注改革开放前有一定时代特征的建构筑物。对该地块进行必要考古工作,全面摸清是否存在重要地下遗存。


二、调整设计方案。进一步削弱建筑体量感,对拟建建筑进行全面切分,不得保持现有单一体块,降低拟建建筑临鼓楼方向的高度,采用退台设计,优化立面角部转折处设计,不得使用大面积玻璃幕墙。压减地下室、基坑临鼓楼方向的开挖范围和深度,补充基坑周边土体变形计算,加强基坑支护措施。完善施工期间振动监测和防护措施,补充应急预案,确保文物安全。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5年3月 日



 


国家文物局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