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构 |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 信息分类 | 世界遗产,行政审批 |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常州段保护区划内常州圩墩大桥至横林西桥段航道整治工程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函〔2025〕312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03-11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5-03-12 00:00:00 |
文物保函〔2025〕312号
你局《关于审批大运河(常州段)保护区划内常州圩墩大桥至横林西桥段航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苏文物保〔2024〕6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
一、所报项目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补充现存护岸历史沿革、价值及现状调查,如符合文物认定标准,应纳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范围,认定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并调整拟建项目方案。
(二)评估现状护岸的安全稳定性情况,优化新建护岸的做法,明确新旧护岸衔接措施,以及拟保留护岸的修复加固措施,尽可能保留运河原岸线。
(三)深化遗产影响评估,明确拟建项目对大运河现状护岸安全稳定性的影响,以及对大运河整体景观风貌的影响,补充环境整治提升方案,并增设大运河展示内容。
(四)补充拟建项目区域相关交通、管线规划,进一步说明原DN2200煤气管道桥和原水泥桥归并新建一座能源介质桥的必要性,降低拟建桥梁体量,其外观采用灰白色调。
(五)完善拟建项目施工方案,补充施工场地布设和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和监测方案,细化文物保护措施及施工结束后的场地清理和生态环境修复措施。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要求,并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