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 信息分类 | 世界遗产,行政审批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保护区划内京杭大运河(德清段)生态修复与综合改造提升(一期)项目设计方案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函〔2025〕304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3-11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5-03-12 00:00:00 |
文物保函〔2025〕304号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报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保护区划内京杭大运河(德清段)生态修复与综合改造提升(一期)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4〕31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
一、所报项目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核准拟建项目与国保单位保护区划的空间位置关系。挖掘梳理武林头丝厂的历史沿革、历史价值和文化内涵,梳理大运河德清段与周边聚落、武林头丝厂的历史关联。
(二)深化对工业遗产整体性保护的认识,进一步评估武林头丝厂宿舍楼、晚期厂房仓库和民居的价值,尽可能予以保留并加固、利用,以更好呈现武林头丝厂的历史价值和生产生活场景。结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开展“先调查、后建设”相关工作,符合文物认定标准的,应予以认定并登记公布,落实应保尽保要求。
(三)拟纳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认定的遗存,应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原则,编制保护修缮方案并履行审批手续,并应保留现状立面形制材质和内部设施设备。
(四)对达不到文物认定标准但拟保留利用的现状建筑,应商有关部门考虑是否认定为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应避免对其外立面按照特定历史时期形制、材料进行复原。
(五)景观改造建议使用当地植被品种。整体风貌以及道路铺装、景观小品等应体现乡土和野趣特征,道路、围栏选线、尺度等遵循符合相关区域的历史格局。
(六)展示设计应体现大运河德清段遗产价值,与西段“丝”主题文化记忆体验整合,深化标识系统设计,增加大运河保护标志、界标和说明牌。
(七)深化拟建项目配套管线施工铺设方案,补充完善具体做法与图件,管线选址区域应补充考古调查勘探,确认地下是否存在文物遗存。
(八)细化现状岸线形态、驳岸调查,补充保护维护措施,做好施工组织及风险评估,避免拟建项目实施对驳岸造成干扰破坏,确保驳岸本体的安全。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