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 革命文物司 | 信息分类 | 革命文物,行政审批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关于林则徐销烟池与虎门炮台旧址(虎门段)环境整治及配套服务设施提升工程的复函 | ||
发文字号 | 文物革函〔2025〕229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2-25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5-02-28 00:00:00 |
文物革函〔2025〕229号
《广东省文物局关于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林则徐销烟池与虎门炮台旧址(虎门段)保护区划内环境整治及配套服务设施提升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粤文物审〔2024〕18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林则徐销烟池与虎门炮台旧址(虎门段)保护区划内实施所报的环境整治及配套服务设施提升工程。
二、突出林则徐销烟池在整体展示中的核心地位,补充完善展示虎门销烟历史的设计内容。尊重和维护旧址周边环境和整体风貌,深化销烟古海滩场景打造及堤岸改造对文物本体和运河两岸原地形地貌的影响评估并完善相关设计,避免过于景观化。补充说明荷花池历史沿革和移植树木种类,审慎论证荷花池回填、树木移植、东引河西岸地块铺装的必要性。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由你局核准方可实施。工程实施前应对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加强全程监管,细化施工过程的文物保护措施和施工工艺,确保文物安全和工程质量。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