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 信息分类 | 涉建项目,行政审批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关于西安城墙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西安市护城河及环城公园(西门-北门-东门)综合改造工程(二期)火车站段项目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函〔2025〕207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2-20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5-02-21 00:00:00 |
文物保函〔2025〕207号
你局《关于西安市护城河及环城公园(西门-北门-东门)综合改造工程(二期)火车站段项目涉及西安城墙保护区划的请示》(陕文物字〔2024〕22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西安城墙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西安市护城河及环城公园(西门-北门-东门)综合改造工程(二期)火车站段项目。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在项目实施前,须全面开展考古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工作,明确拟建项目新开挖范围内是否存在隋唐里坊等地下文物遗存。如发现文物遗存,须调整方案设计予以避让并尽可能原状展示。
(二)优化设计方案,细化保护措施。补充论证对城门历史形制进行必要标识展示的可能性。护城河河道宜尽可能体现其原有形态特点,建议弱化游赏休憩功能。完善项目地下结构设施设计,确保施工及运营期间城墙本体的安全。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