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构 |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 信息分类 | 涉建项目,行政审批 |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关于青、白礁慈济宫之青礁慈济宫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防火道路工程变更项目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函〔2025〕219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02-21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5-02-21 00:00:00 |
文物保函〔2025〕219号
《福建省文物局关于审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青、白礁慈济宫之青礁慈济宫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防火道路工程变更设计的请示》(闽文物字〔2024〕34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青、白礁慈济宫之青礁慈济宫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防火道路工程变更项目。
一、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深化现状勘察,完善文物影响评估。补充完善项目周边现状分析。客观、准确评估方案选线对文物本体和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优化设计方案,细化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山体土方开挖量,不同意拓宽道路,道路宽度不得超过4米。进一步论证道路南移远离保护范围的可能性。补充道路尽端具体做法。补充毗邻文物建筑一侧的防撞护栏设计,建议采用较为简朴的钢筋混凝土形式。核实当地最大降雨量情况下的集水坑安全容量,宜在靠近文物建筑一侧增设排水边沟,有效疏导山洪。补充施工及运营期间的振动监测方案及相关应急预案,确保文物安全。
(三)进一步完善文本和图纸。补充排水边沟与文物建筑交接处的剖面图。补充规范的工程方案图纸。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