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信息分类 涉建项目,行政审批
标题 国家文物局关于长治观音堂建设控制地带内环境整治项目的批复
发文字号 文物保函〔2025〕186号
成文日期 2025-02-12 00:00:00 发布日期 2025-02-13 00:00:00

国家文物局关于长治观音堂建设控制地带内环境整治项目的批复

2025-02-13

文物保函〔2025〕186号


 


山西省文物局:


《山西省文物局关于在观音堂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公共文化创新体验基地建设项目的请示》(晋文物〔2024〕14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观音堂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环境整治。


一、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加强前期研究,深化文物影响评估。加强观音堂周边历史格局、景观环境和街巷肌理研究。补充场地历史排水资料。


(二)优化设计方案,细化保护措施。不应建设与文物保护管理无关的配套设施,取消微地形改造,进一步压减停车场面积。压减道路规模,消防车道宽度应调整至最小宽度,选线应调整为自然形态,日常应仅作步行道路。建议调整优化场地西侧边界,拆除弧形裙楼。西侧绿化遮挡应形成纵深和层次感,注意弱化人工种植的整齐划一形态。最大限度减少硬化铺装面积,铺装形式应简朴自然,遵循原有历史环境氛围。应选用当地特色植物,加强病虫害防治。补充场地有组织排水设计及相应图纸,保障观音堂排水条件。进一步明确建设内容、主要经济指标、技术指标和实施效果。


(三)如实记录、反思此前整体拆除梁家庄村,导致观音堂历史环境无存的过程,并结合本次环境整治予以记录,设置必要的警示展陈。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