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信息分类 世界遗产,行政审批
标题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南浔段保护范围内南浔古镇洗粉兜组团保护整治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 文物保函〔2025〕1928号
成文日期 2025-12-22 00:00:00 发布日期 2025-12-23 00:00:00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南浔段保护范围内南浔古镇洗粉兜组团保护整治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2025-12-23

文物保函〔2025〕1928号


 


浙江省文物局: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报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南浔段保护范围内南浔古镇洗粉兜组团保护整治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5〕13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


一、所报项目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补充拟拆除建/构筑物现状图,细化价值评估,明确其是否具有历史价值。深化地块历史沿革研究,为保护整治设计提供科学依据。


(二)调整百间楼河东20号建筑保护思路,第二、三进院落不宜复建,可按照可识别性原则进行适当织补。第一进院落保护修缮方案须另行编制并依法报批。


(三)优化建筑立面整治措施,不宜扩大开窗面积,门窗形式、尺度、色彩等应与当地传统民居相协调,不宜大面积重新粉饰建筑外墙。


(四)严控道路整治范围,人行支线、宅前里弄应保持现有尺度,车行道路宽度原则上不超过3米,尽可能保留现状铺装,确需调整的应使用传统做法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五)补充河道现状评估,明确河道宽度、范围、走向,以及驳岸保护状况,制定砌石驳岸保护加固措施,细化河道环境及水质整治措施。


(六)细化庭院和景观设计,不得采用城市园林景观作法,景观绿化应保留现状树木,新增绿化应保持自然形态并尽可能采用本地植被。


(七)相关配套设施应注重与整体环境协调,凸显地方作法和特色风貌,基础设施管线埋地应与文物建筑保留一定距离,确保文物安全,部分管线等应考虑隐蔽性处理。


(八)做好施工期间和运营期间大运河遗产监测工作。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