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构 | 考古司 | 信息分类 | 涉建项目,行政审批 |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关于邙山陵墓群建设控制地带内龙之梦·山琚项目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文物考函〔2025〕1922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12-22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5-12-23 00:00:00 |
文物考函〔2025〕1922号
《河南省文物局关于报批洛阳龙之梦置业有限公司龙之梦·山琚项目涉及邙山陵墓群建设控制地带设计方案的请示》(豫文物〔2025〕22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邙山陵墓群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龙之梦·山琚项目。
一、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项目拟建区域开展必要的考古发掘工作。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二、所报方案需根据考古工作成果和以下意见修改:
(一)补充拟建项目与陵区之间的视线影响分析,评估其对陵区历史环境风貌和景观环境风貌的影响。
(二)降低建筑立面的玻璃幕墙比例,露台和阳台不宜采用玻璃护栏。
(三)建筑立面和小品、垃圾箱、路灯、坐凳等的设计,建议增加汉魏文化符号。
(四)结合现场地形的北高南低、西高东低的起伏特点,调整建筑高度,形成自瀍河水系逐渐抬升的总体天际线效果,同时结合现场的自然冲沟优化景观设计。
三、修改完善后的项目方案和文物保护方案,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