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考古司 信息分类 涉建项目,行政审批
标题 国家文物局关于城坝遗址保护区划内渠江左岸渠县土溪镇城坝遗址段防洪治理工程的批复
发文字号 文物考函〔2025〕1914号
成文日期 2025-12-19 00:00:00 发布日期 2025-12-23 00:00:00

国家文物局关于城坝遗址保护区划内渠江左岸渠县土溪镇城坝遗址段防洪治理工程的批复

2025-12-23

文物考函〔2025〕1914号


 


四川省文物局:


《四川省文物局关于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城坝遗址文物保护范围内进行渠江左岸渠县土溪镇城坝遗址段防洪治理工程的请示》(川文物〔2025〕15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城坝遗址保护区划内实施渠江左岸渠县土溪镇城坝遗址段防洪治理工程。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修改:


(一)补充开展必要流水侵蚀的模拟,对比护岸修建前后岸坡侵蚀变化情况。


(二)尽量在遗址保护与临江景观修复间寻求平衡点,缩小施工范围。根据评估结果,近十年岸线侵蚀速度较缓,建议缩小工程规模,优先实施K1+630.64—K2+365.13段,视工程效果和上下游水电设施建成监测后再实施其他防洪段。


(三)堤岸外观应进行生态化处理,水位以上部分,除排洪沟外,外表应达到全面的绿化覆盖。防洪马道在规范允许的范围内尽量减少设置。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项目拟建区域开展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和发掘工作。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修改完善后的项目方案和文物保护方案,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