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构 | 考古司 | 信息分类 | 涉建项目,行政审批 |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辛庄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大辛南区开发建设工程项目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文物考函〔2025〕1919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12-19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5-12-23 00:00:00 |
文物考函〔2025〕1919号
《山东省文物局关于在大辛庄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大辛南区开发建设工程项目的请示》(鲁文物呈〔2025〕7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大辛庄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大辛南区开发建设工程项目和你局意见。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修改:
(一)系统评估拟建项目对大辛庄遗址景观环境的影响程度,补充从大辛庄遗址内各关键遗址点与拟建项目的视线关系分析图。
(二)进一步完善对大辛南片区部分市政道路发掘区域的文物影响评估,完善文物保护方案。道路照明设施选型应与遗址风貌相协调。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项目拟建区域开展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和发掘工作,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修改完善后的项目方案和文物保护方案,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五、请你局督促地方人民政府综合“保护规划”对遗址北侧设置的建设高度、容积率、建设密度等指标,加强对大辛庄遗址北侧城市建设活动的控制,切实维护遗址整体景观风貌。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