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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国博物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办博函〔2025〕1374号
成文日期 2025-12-18 15:31:32 发布日期 2025-12-19 15:31:35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国博物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2025-12-19

办博函〔2025〕13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所属博物馆:

为做好2025年度全国博物馆信息报送工作,加强博物馆数据统计和信息公开,持续提升博物馆治理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2025年12月31日前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的博物馆,均应完成博物馆基础信息与2025年度运行数据报送工作。

二、报送平台

全国博物馆年度报告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年报系统”,网址:nb.ncha.gov.cn)

三、组织形式

(一)各省、市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备案博物馆年度信息报送工作的组织实施和信息审核。市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信息初审,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信息复审。

(二)各备案博物馆如实填报年度信息,逐级提交市、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核。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所属博物馆提交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核。

(三)国家文物局统筹负责全国博物馆信息报送工作,开展数据汇总、统计、分析、公开等。

四、报送程序

(一)数据填报(2026年1月31日前)

1.已登录博物馆。使用原账号密码登录年报系统(不得重复申请注册新账号),在线填报2025年度博物馆运行信息。如博物馆名称、质量等级、法定代表人等机构信息发生变化或需要订正的,请在“重大事项变更”项目中说明变化情况与原因。

2.新登录博物馆。2025年度备案博物馆使用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发放的邀请码注册账号(见附件1),经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年报系统填报。

(二)信息审核(2026年2月15日前)

1.初审。市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博物馆信息进行审核或实地核验、勘误,确保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审核通过的及时提交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复审。

2.复审。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对辖区内重点博物馆和数据明显异常的博物馆应进行实地核查,提升数据质量。做好重大事项变更情况的审核确认,并及时将2025年度全省备案博物馆年度信息提交国家文物局。

(三)汇总发布

国家文物局汇总审核全国博物馆年度信息数据,公开基础信息和年度运行情况,供公众查询和监督。

五、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做好年报各项工作。各博物馆要认真落实工作进度和数据质量要求,落实专人专班,强化部门协同,客观准确真实填报相关数据。实行总分馆制或发生机构合并的博物馆,原则上同一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允许一家博物馆进行填报,分馆年度数据应由总馆或机构合并后的博物馆统一汇总填报,原有分馆账号或被合并博物馆账号需及时注销,避免重复统计。

(二)强化信息审核。各省、市级文物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审核责任,重点加强法人登记证书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用情况,展厅面积、藏品数量、展览数量、教育活动场次、观众人次等重点信息的审核。对多家博物馆使用同一个法人登记证书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非国有博物馆未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等,应指导其及时整改。对藏品数量、展厅面积等不符合博物馆设立条件的博物馆和不具备博物馆功能、作用的博物馆,应及时开展清理,履行博物馆退出程序。国家文物局将通过技术查验、实地核查等方式,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对存在数据造假、统计不实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三)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工作联络沟通机制,由国家文物局负责对业务问题提供解答和咨询,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负责系统平台技术指导和服务。请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相关处室1名负责同志作为联络员,并于2025年12月26日前将名单(附件2)报至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国家文物局和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将针对系统优化和填报要求,组织开展线上专题培训。

六、联系人及电话

(一)信息报送

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博物馆处  郭嘉欣  010-56792015。

(二)技术支持

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  刘鹏 010-84849839 

特此通知。

 

附件:联络员名单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