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构 |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 信息分类 | 涉建项目,行政审批 |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萧绍海塘(杭州段)保护范围内高新五路(海塘路——横一路)项目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函〔2025〕1903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12-17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5-12-19 00:00:00 |
文物保函〔2025〕1903号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报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萧绍海塘(杭州段)保护范围内高新五路(海塘路—横一路)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5〕2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萧绍海塘(杭州段)保护范围内进行高新五路(海塘路—横一路)项目。
一、补充必要考古工作,核实海塘遗存情况。客观评估拟建项目对海塘本体的影响,对设计方案和交通荷载参数进行必要优化。对施工期间和运营期间的振动,以及海塘沉降、位移、变形,补充简明的监测措施及应急预案,确保文物安全。补充海塘断面图,并明确标注拟建项目与海塘断面的位置关系。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