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构 |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 信息分类 | 世界遗产,行政审批 |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绍兴段保护区划内浙东运河古纤道上虞段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函〔2025〕1898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12-17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5-12-18 00:00:00 |
文物保函〔2025〕1898号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报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绍兴段保护区划内浙东运河古纤道上虞段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5〕6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
一、所报项目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加强浙东运河古纤道上虞段历史环境研究,环境整治方案应以展示古纤道历史环境为目标,避免城市园林作法,并做好与古纤道文物本体保护修缮工程方案的衔接。
(二)深化方案设计,补充拟改造建筑的现状材料和结构检测报告,细化建筑改造的具体措施,补充改造前后对比图。
(三)取消景观设计中几何化布局设计,缩减栈道、雕塑、小品规模,缩小微地形改造范围和广场等地面硬化铺装面积,园路应采用生态铺装做法。
(四)绿化应采用本地植被品种和自然布局,与古纤道上虞段历史环境相协调。不宜补种深根系乔木,乔木、水生植物应远离古纤道,避免影响文物本体。
(五)适当弱化工业记忆区的工业风格,尽可能将围墙后退以远离大运河驳岸。控制艺术小品、灯光照明设施数量,并增加大运河、古纤道展示阐释内容。
(六)加强施工监管,大型工程车辆、设备不得进入保护范围,完善项目实施和今后运营过程中的大运河环境监测措施、防护措施及相关应急预案。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