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构 |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 信息分类 | 世界遗产,行政审批 |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关于福建土楼振福楼建设控制地带内居民翻建住房设计方案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函〔2025〕1889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12-17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5-12-18 00:00:00 |
文物保函〔2025〕1889号
《福建省文物局关于报请审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福建土楼——振福楼建设控制地带内居民翻建住房设计方案的请示》(闽文物字〔2025〕30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
一、所报项目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应对照《福建(永定)土楼保护规划》规定调整拟翻建住房设计方案,翻建住房的檐口高度不得超过9米,整治后建筑屋顶应为灰瓦坡顶,不宜采用白色屋脊做法。
(二)翻建住房外观形制、色彩等建议参照当地传统民居作法,适当缩小顶层面积和玻璃窗面积,确保其与周边环境风貌相协调。
(三)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场地清理和环境恢复工作。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