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构 | 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 | 信息分类 | 博物馆管理,行政审批 |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成都金沙遗址博物馆馆藏一级文物商周人面鱼鸟箭纹金冠带修复事项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文物博函〔2025〕1897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12-17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5-12-17 00:00:00 |
文物博函〔2025〕1897号
《成都金沙遗址博物馆关于申请商周人面鱼鸟箭纹金冠带保护修复计划的请示》(成金馆报〔2025〕11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所报馆藏一级文物商周人面鱼鸟箭纹金冠带(总登记号:51010004000005)修复事项。
二、应按照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原则,加强文物病害检测分析,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选择安全适宜的清洗、矫形、加固、封护材料和方法,并做好保护修复效果评估。
三、请联合有资质和相关工作经验的单位,有针对性地编制保护修复方案,并报四川省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后实施。实施过程中加强文物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文物受损。修复结束3个月内将结项报告、修复档案、验收报告等材料报我局备案。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