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构 |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 信息分类 | 世界遗产,行政审批 |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关于洞沟古墓群三类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集安市一号换电站建设项目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函〔2025〕1891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12-17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5-12-17 00:00:00 |
文物保函〔2025〕1891号
你局《关于集安市新源客运有限公司拟在洞沟古墓群保护规划三类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集安市一号换电站建设项目的请示》(吉文物发〔2025〕30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
一、所报项目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完善:
(一)拟建设备外立面色彩应以灰、白为基调,进一步与周边景观环境相协调。
(二)加强拟建项目与文物本体及西侧、北侧道路之间的绿化遮挡,绿化植被应选用本地品种。
(三)加强施工期间的各类振动控制以及临江墓等文物本体稳定性监测,补充工程影响减缓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加强拟建项目施工及运营期间粉尘、废气、废水、废弃物等污染物处置、防治措施,避免环境污染。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