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构 |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 信息分类 | 世界遗产,行政审批 |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江苏段建设控制地带内窑湾古镇景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设计方案(修改稿)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函〔2025〕1890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12-17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5-12-17 00:00:00 |
文物保函〔2025〕1890号
你局《关于审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江苏段建设控制地带内窑湾古镇景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设计方案(修改稿)的请示》(苏文物保〔2025〕15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
一、所报项目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完善场地设计。补充拟建设场地现状高程勘查数据,场地设计应优先依循现状地形,严格控制土方工程量,不得大规模填挖。设计文件及图纸应明确区分并标注“场地平整前原始标高”与“设计±0.000标高”。
(二)优化建筑设计,最大限度减少对运河沿岸景观的影响,建筑密度需缩减至40%以下,降低建筑高度并采用虚实结合、高低错落设计手法,缩减沿河连续界面长度,取消建筑中部长条状、玻璃幕墙,减少玻璃幕墙面积,融入当地传统建筑元素,外观以灰色调为宜。
(三)增加拟建建筑与大运河之间的绿化景观高度、厚度,取消直线型甬道设计,补充大运河历史文化价值展示内容及标识系统,景观设计以自然形态为宜,采用当地植被品种,避免城市化、园林景观化做法。施工场地东侧现有停车场应缩小铺装,进行绿化种植。
(四)细化拟建项目施工方案,明确施工期间的各类振动控制措施和大运河水质、堤岸安全稳定性监测措施以及应急预案。加强粉尘、废气、废水、废弃物、排放物等污染物处置、防治措施,避免造成大运河水质和生态环境污染。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要求,并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