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构 |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 信息分类 | 涉建项目,行政审批 |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关于长城保护区划实施通威绿色基材新能源项目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函〔2025〕1696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11-03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5-11-07 00:00:00 |
文物保函〔2025〕1696号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关于内蒙古通威绿色基材新能源项目涉及长城遗址审核的请示》(内文物字〔2025〕5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
一、对所报项目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优化项目选线。进一步论证采用电缆敷设方式通过长城的可能性,如确无法实现,应积极考虑利用已有线路廊道,采用同塔多回路方式通过长城,或从已建线路东侧穿越长城消失段,以减缓工程建设对长城本体和环境的负面影响。
(二)细化方案设计。补充杆塔对长城景观视廊影响分析,在满足功能前提下,适当压缩杆塔高度体量,调整杆塔类型,采用生态或仿生外观,并利用周边地形地势、绿化等方式进行遮挡,进一步弱化项目对长城的景观风貌影响。
(三)完善施工组织设计。明确塔基开挖方式和施工场地布置,减少开挖量。施工道路和材料堆放区远离长城保护范围和消失段长城建设控制地带,设置长城保护标识和防护围栏,避免人员和车辆通过长城。施工期间和竣工后做好生态保护、环境修复工作。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因原长城边墙准确位置已不可辨,拟建铁塔位置及周边仍有可能存在长城遗迹。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