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构 | 考古司 | 信息分类 | 涉建项目,行政审批 |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关于邙山陵墓群保护范围内溢乐园研学基地项目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文物考函〔2025〕1717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11-06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5-11-07 00:00:00 |
文物考函〔2025〕1717号
《河南省文物局关于报批溢乐园研学基地项目涉及邙山陵墓群一般保护区设计方案的请示》(豫文物〔2025〕20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邙山陵墓群保护范围内实施溢乐园研学基地项目和你局意见。
一、所报方案需作以下修改。
(一)调整建筑高度,拟建项目距离文物较近,且地势较高,建筑整体高度不应超过现有蔬果大棚5米的高度,层数应由2层降为1层。
(二)进一步完善视线影响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在场地周边通过植树等绿化方式遮挡建筑形象,以减弱拟建项目对遗址风貌的影响。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项目拟建区域开展必要的考古调查和发掘工作,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修改完善后的项目方案和文物保护方案,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