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构 |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 信息分类 | 涉建项目,行政审批 |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关于萨迦寺建设控制地带内萨迦县人民政府后勤保障食堂建设项目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函〔2025〕1700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11-03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5-11-04 00:00:00 |
文物保函〔2025〕1700号
你局《关于审批萨迦县人民政府后勤保障食堂建设项目的请示》(藏文物字〔2024〕25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萨迦寺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萨迦县人民政府后勤保障食堂建设项目。
一、严格控制拟建项目高度,总高不得超过7米,优化建筑外立面形式、材质,减少玻璃使用面积,确保与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相协调。补充施工期间文物安全监测措施。总平面图中补充标注拟建项目与保护区划的位置关系。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