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信息分类 世界遗产,行政审批
标题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保护范围内京杭运河淮安四线船闸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 文物保函〔2025〕1796号
成文日期 2025-11-25 00:00:00 发布日期 2025-11-26 00:00:00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保护范围内京杭运河淮安四线船闸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2025-11-26

文物保函〔2025〕1796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大运河保护范围内京杭运河淮安四线船闸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苏文物保〔2025〕3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


一、所报项目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在拟建项目区域进一步开展必要的考古调查发掘工作,明确地下文物遗存情况。如发现大运河水工设施等重要文物遗存,应登录为不可移动文物并相应调整拟建项目设计方案,避让保护重要文物遗存。


(二)评估拟拆除重建的S328省道桥、跨闸工作桥、保通桥价值。如符合文物认定标准,应纳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范围,予以认定登录,并相应调整桥梁设计方案,予以原址保护加固。


(三)在大比例尺地图上明确标注拟建船闸工程、桥梁工程、附属与配套工程等范围、位置及其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世界文化遗产遗产区、缓冲区的空间关系。


(四)优化完善拟建上下游防洪堤、引航道护岸的设计方案,新建堤岸应避免改变大运河岸线整体走向、线形。在满足通航要求的同时,尽可能减小工程范围和强度,确保大运河原有岸线形态的连续性。


(五)细化拟建项目施工方案,充分评估项目施工开挖、振动等对大运河本体、周边其他船闸以及周边环境的影响,明确工程实施范围,在大运河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界线开挖处设置大运河保护界桩。


(六)补充拟建项目施工、运营期间大运河文物本体及水质监测措施、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保障大运河水质、隔岛、河道、堤岸安全和大运河环境风貌、景观延续性。拟建项目工程档案和施工过程记录应纳入大运河遗产监测系统。


(七)细化施工废渣、污水、粉尘、噪音污染管理及处置,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场地清理和环境修复工作。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要求,并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