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信息分类 涉建项目,行政审批
标题 国家文物局关于河曲县县城古渡西南片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涉及南元长城、南元堡址保护区划设计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 文物保函〔2025〕1784号
成文日期 2025-11-24 00:00:00 发布日期 2025-11-25 00:00:00

国家文物局关于河曲县县城古渡西南片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涉及南元长城、南元堡址保护区划设计方案的批复

2025-11-25

文物保函〔2025〕1784号


 


山西省文物局:


《山西省文物局关于在南元长城、南元堡址保护区划内实施河曲县县城古渡西南片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的请示》(晋文物〔2025〕14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方案。


一、对所报项目方案提出以下修改完善意见:


(一)项目开工前须进一步开展考古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厘清地下文物遗存分布情况,标注长城消失段遗存位置和走向,明确南侧南园长城走向和测绘点2位置下方长城遗存状况,在此基础上方可开工建设,确保充分避让各类遗存。


(二)调整路网设计,应根据实际交通需求,缩小工程规模,不得随意扩大道路宽度,道路方位应与文物历史格局相关联,道路走向宜与长城遗迹平行,并与长城遗址重要视线节点相呼应。


(三)优化新建道路设计,道路选线应避让遗址分布区域,如确需穿越,穿越位置须经过考古勘探确认无遗存分布。对已有穿越道路穿越位置不得进一步扰动,提升管线应采取下穿形式敷设,避免对地下遗迹造成不利影响。


(四)完善地下管网设计,减少圆通街建成段新建地下管网南北穿越南元堡南墙遗址的次数,明确东西向管道与南元堡南墙的位置关系,管网开挖工程不得影响南元堡南墙遗址本体安全。


(五)细化景观设计,南元长城、南元堡城墙地下遗迹分布区的地表标识区域宽度应与城墙宽度保持一致。


(六)完善施工方案,靠近遗址区应最大限度增加管道的长度,减少接口数量,并补充管线防腐和防泄漏措施。补充编制、论证基坑开挖支护专项方案,细化管沟两侧支护措施,保护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方式开挖,最大限度减少施工振动,加强施工管理,结合施工设置必要的保护标志和警示标识,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并做好周边景观风貌恢复工作。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