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信息分类 世界遗产,行政审批
标题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浙东运河上虞—余姚段、大运河嘉兴段、钱塘江海塘海盐敕海庙段和海宁段保护区划内浙江特高压交流环网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 文物保函〔2025〕1785号
成文日期 2025-11-24 00:00:00 发布日期 2025-11-25 00:00:00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浙东运河上虞—余姚段、大运河嘉兴段、钱塘江海塘海盐敕海庙段和海宁段保护区划内浙江特高压交流环网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2025-11-25

文物保函〔2025〕1785号


 


浙江省文物局: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报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浙东运河上虞—余姚段、大运河嘉兴段、钱塘江海塘海盐敕海庙段和海宁段保护区划内浙江特高压交流环网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5〕26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


一、所报项目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增加线路包3杆塔与浙东运河上虞—余姚段驳岸的距离,两者距离应大于1.1倍杆塔高度。


(二)补充拟建GIL管廊通过钱塘江海塘海盐敕海庙段和海宁段比选方案,评估适当东移至大缺口一带后期建设海塘段落的可行性。


(三)补充拟建GIL管廊引接站建筑设计,在满足功能需求基础上严控建筑体量,以灰色调为宜并增加绿化遮挡。


(四)增加盾构施工埋深,优化防沉降措施和减震措施,防止盾构轴向偏移或隧道坍塌威胁大运河堤岸安全。


(五)完善施工组织设计,补充项目施工期间的监测措施、临时性保护措施及应急预案,避免水体污染。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