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构 |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 信息分类 | 世界遗产,行政审批 |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关于清西陵建设控制地带内泰陵家属院旧址改建保卫科总控中心用房设计方案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函〔2025〕1786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11-25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5-11-25 00:00:00 |
文物保函〔2025〕1786号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呈报清西陵泰陵家属院旧址改建保卫科总控中心用房设计方案的请示》(冀文物字〔2025〕18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
一、所报项目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完善:
(一)拟建建筑应以满足日常巡查管理、安全监控实际需求为限,进一步核减建筑规模和面积。
(二)依照清西陵保护规划相关要求,调整方案设计,建筑总高度不得超过6.5米,建筑对角线长度不超过20米。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