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构 |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 信息分类 | 世界遗产,行政审批 |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嘉兴段保护区划内陈文娥等54户建房项目设计方案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函〔2025〕1787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11-25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5-11-25 00:00:00 |
文物保函〔2025〕1787号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报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嘉兴段保护区划内陈文娥等54户建房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5〕16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
一、所报项目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进一步明确拟建民房与大运河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遗产区、缓冲区的空间关系,补充嘉兴市级大运河保护规划的相关内容。
(二)核实岑如明、应新良户现状民房年代、价值及保存状况。如符合文物认定标准,应纳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登录为不可移动文物,并将建设方案调整为保护方案。
(三)按渐次升高原则控制翻建民房高度、体量,确保符合《嘉兴市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建筑高退比应满足同岸H/D<2:3、对岸H/D<1:3”的要求。
(四)拟建建筑形式、材质、色彩等应与大运河传统民居建筑相协调,建筑外立面避免大面积使用瓷砖、玻璃幕墙等反光材料,补充沿河绿化设计。
(五)明确沿河拟建民房地基开挖方式,尽可能扩大团结村许云峰户距离大运河河道的距离,避免沿河施工威胁河堤、河道安全。
(六)细化现状民房拆建方案,加强施工管理,不得在大运河保护范围内搭建构筑物和堆砌废弃物,不得向大运河直接排放污水、废水或倾倒废弃物。
(七)补充拟建民房施工期间,大运河巡查措施,避免出现大运河堤岸沉降、变形等情况。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场地清理和环境修复工作。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