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构 |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 信息分类 | 世界遗产,行政审批 |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浙东运河上虞—余姚段保护区划内余姚“渚山新湖·吟甬古运”县域风貌区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函〔2025〕1769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11-18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5-11-20 00:00:00 |
文物保函〔2025〕1769号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报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浙东运河上虞—余姚段保护区划内余姚“渚山新湖·吟甬古运”县域风貌区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5〕8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
一、所报项目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细化说明重点改造、一般改造、相对提升建筑的改造标准和措施,减少新建内容。
(二)补充沿街建筑天际线设计,保持老街历史风貌和各时期历史信息,避免大规模粉饰等整齐划一作法。
(三)建筑外立面改造应避免统一置换门窗、栏杆,对于符合历史风貌的屋面瓦件、门窗等应予保留。
(四)沿江绿地公园应减少广场硬质铺装面积,步道和绿化系统等沿河工程不得改变现状驳岸特征。
(五)核查工程范围内遗产区、保护范围界桩设置现状,并酌情补充设置。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