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构 |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 信息分类 | 涉建项目,行政审批 |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关于黔城古建筑群建设控制地带内黔阳古城4A景区基础设施提质建设项目(一期)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函〔2025〕1753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11-13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5-11-19 00:00:00 |
文物保函〔2025〕1753号
《湖南省文物局关于审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黔城古建筑群建设控制地带内黔阳古城4A景区基础设施提质项目(一期)建设方案的请示》(湘文物报〔2025〕6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黔城古建筑群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黔阳古城4A景区基础设施提质建设项目(一期)。
一、请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认定标准,对项目地块内建构筑物逐个进行甄别,如符合认定标准,应及时予以认定,并按照“最小干预”原则调整工程措施。
二、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深化前期勘察研究和评估。梳理文献、老照片等资料,细化项目地块历史格局、环境要素和街巷肌理研究。补充当地传统建筑形制、材料、工艺、做法研究。补充勘察拟改造项目周边道路、基础设施等环境现状。客观评估拟建项目对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的影响,评估昌龄府地块改造内容对中正门及城墙结构和消防安全的影响。逐一补充地块内原有各建构筑物照片和资料。明确现行法定文物保护规划及相关规划对项目范围的管理控制要求。补充必要考古工作。
(二)优化设计方案。应坚持保护第一,控制工程范围和工程量,对现有建筑和场地进行修缮、整治,延续历史记忆和城市文脉。调整完善建筑外立面、街巷铺装设计,以现状整修为主,不应统一恢复至某一特定历史时期,避免整齐划一,尽可能保留各时期有价值的旧构件和历史信息。压减昌龄府、敬老院建筑高度和体量,敬老院、搬运社西侧建筑应予保留修缮。逐段论证调整河街、万寿宫、昌龄府等区域的铺装、挡墙、树池、台阶的必要性,最大限度避免不必要干预。细化昌龄府地块设计,中正门前广场设计应统筹考量城门与舞水河的空间、交通关联,消解其圆形形态,中正门南侧城墙应现状保留。不宜去除小型乔木和灌木。
(三)调整完善修缮整治措施。下南街9#、16#、17#建筑立面具有一定的时代特点,应细化保护方案。细化北正街28#、30#、31#、34#、36#建筑瓷砖墙面,河下南街1#、2#建筑水泥抹面,6#、8#建筑原历史标语的处理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硬化铺装面积,铺装形式应简朴自然,不得使用统一尺寸薄石板铺砌,遵循原有历史环境氛围。墙体修缮不建议使用环氧树脂。
(四)进一步完善、规范文本和图纸。简化文本内容。总平面图中应补充标注拟建项目与保护区划的位置关系。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