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构 |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 信息分类 | 涉建项目,行政审批 |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关于南京城墙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死难同胞丛葬地——汉中门丛葬地保护范围内外秦淮河(武定门闸以下段)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函〔2025〕1765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11-17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5-11-18 00:00:00 |
文物保函〔2025〕1765号
你局《关于审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南京城墙等保护区划内外秦淮河(武定门闸以下段)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苏文物保〔2025〕5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南京城墙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死难同胞丛葬地——汉中门丛葬地保护范围内实施外秦淮河(武定门闸以下段)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
一、对项目施工区域进行必要的考古工作,进一步明确地下文物遗存分布情况。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工程量,注意维护河岸自然形态。优化调整堤身加固方案,不同意大规模开展钻孔灌注桩加固。项目实施期间应加强管理,注意河道及水体保护,禁止污染水体环境的建设行为。落实邻近文物保护和监测措施,细化基坑支护措施,避免大型机械及不当施工对河道及驳岸造成破坏,确保文物安全。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生态环境修复。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依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方可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充分审慎论证护城河防洪设防能力提升的总体思路,慎重考虑此类工程对城墙、水系空间形态、泄洪及城市文脉无法逆转的潜在改变,吸收古人治水的经验教训,更多采用综合防治、清淤等措施,避免不断加高堤防高度。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