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信息分类 涉建项目,行政审批
标题 国家文物局关于河曲县西口镇元头湾—铁果门一带地质灾害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涉及铁果门长城保护区划设计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 文物保函〔2025〕1733号
成文日期 2025-11-12 00:00:00 发布日期 2025-11-14 00:00:00

国家文物局关于河曲县西口镇元头湾—铁果门一带地质灾害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涉及铁果门长城保护区划设计方案的批复

2025-11-14

文物保函〔2025〕1733号


 


山西省文物局:


《山西省文物局关于在铁果门长城保护区划内实施河曲县西口镇元头湾-铁果门一带地质灾害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的请示》(晋文物〔2025〕14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方案。


一、对所报项目方案提出以下修改完善意见:


(一)补充铁果门长城保护范围内考古勘探报告,并根据考古探勘结果优化调整方案设计,确保文物安全。在此之前不得进行项目施工。


(二)补充长城现状稳定程度勘察和评估报告,建议尽快编制文物本体保护加固设计方案,同期开展烽火台加固工程。


(三)进一步深化边坡一和渣堆治理设计方案,结合现场实际和稳定性计算进一步精确工程范围,尽可能远离文物本体,细化工程措施,削坡、锚固等作业不得影响烽火台本体稳定性,尽可能减少拟建项目实施对长城及烽火台周边地形地貌的干扰。


(四)优化环境修复方案,补充相关排水设计,道路广场需避让保护范围,道路铺装设计应避免使用传统石材、青砖,尽可能采用符合黄土高原自然、简朴的道路形式,绿化种植不得紧邻长城。


(五)补充完善监测内容和应急预案,重点监测拟建项目施工振动对长城本体的影响,并采取必要的减振措施,制订险情应急预案。


(六)完善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管理,结合施工设置必要的保护标志和警示标识,长城保护区划内不得堆放材料、垃圾,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并做好周边景观风貌恢复工作。


(七)铁果门长城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的施工需报你局审批,未审批前不得进行项目施工。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加强长城保护宣传,杜绝长城周边人为切坡、掏挖、私建、堆弃等现象并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