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构 |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 信息分类 | 涉建项目,行政审批 |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关于新叶村乡土建筑建设控制地带内叶圭枚户新建房屋项目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函〔2025〕1735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11-12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5-11-14 00:00:00 |
文物保函〔2025〕1735号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报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新叶村乡土建筑建设控制地带内叶圭枚户建房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5〕18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新叶村乡土建筑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叶圭枚户新建房屋项目。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加强现状勘察。补充说明叶圭枚民宅与临近文物建筑具体位置关系,补充评估拟建项目对文物建筑的影响。
(二)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屋面瓦应采用传统材料和样式,避免使用大面积玻璃窗,比例、色彩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建议保留原建筑木梁架、入口披檐等形式和特征,原有构件尽可能续用。墙体外立面材料宜采用当地青砖、石材等传统民居材料。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