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构 |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 信息分类 | 涉建项目,行政审批 |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关于喜洲白族古建筑群建设控制地带内喜洲镇喜洲村供销社修缮改造项目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函〔2025〕1738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11-12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5-11-14 00:00:00 |
文物保函〔2025〕1738号
《云南省文物局关于审核喜洲镇喜洲村供销社修缮改造项目方案的请示》(云文物报〔2024〕3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喜洲白族古建筑群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喜洲镇喜洲村供销社修缮改造项目。
一、请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认定标准,对项目地块内建构筑物逐个进行甄别,如符合认定标准,应及时予以认定,并将改建项目调整为修缮项目,践行“应保尽保”。
二、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深化前期勘察研究和评估。进一步明确场地具体情况,深化建筑现状勘察,明确各建构筑物年代。补充当地传统建筑营造技术、工艺、材料和做法研究。补充喜洲白族古建筑群保护区划及具体管理规定。
(二)优化设计方案,细化保护措施。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工程量,2#、3#建筑有一定时代特色,3#建筑应调整为现状修缮和加固,不得拆建及改变其结构、高度,包括桁架、外楼梯、栏杆等,甄别保存2#建筑的墙体、屋面瓦等要素。补充增建与改造区域详细说明,细化建筑、院落、绿化景观等改造措施内容和要求,适当简化装饰,使其与3#建筑保持基本协调。院内原有树木应予以保留。补充细化施工期间对周边建筑的监测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完善文本和图纸。补充总平面图、现状各单体建筑剖面图。补充门窗、栏杆等装修大样图。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