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信息分类 涉建项目,行政审批
标题 国家文物局关于长城保护区划内实施察右前旗50万千瓦风光实验实证项目的批复
发文字号 文物保函〔2025〕1726号
成文日期 2025-11-12 00:00:00 发布日期 2025-11-14 00:00:00

国家文物局关于长城保护区划内实施察右前旗50万千瓦风光实验实证项目的批复

2025-11-14

文物保函〔2025〕1726号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关于报请内蒙古察右前旗50万千瓦风光实验实证项目(集电线路部分)涉及长城遗址审核的请示》(内文物字〔2025〕5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


一、对所报项目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优化项目选线。进一步论证采用电缆敷设方式通过长城的可行性。若确无法下穿,东侧可按推荐线路建设,西侧风机、线路应进一步远离现存地面烽燧遗迹。具体为:B59、B60风机最大限度远离察汗贲贲烽燧,N4-N20线路段从察汗贲贲烽燧和东房子3号烽燧南侧绕行,移出长城建设控制地带;N10铁塔选址避让山顶。


(二)细化方案设计。说明跨越长城线路的坐标位置及通过长城处导线距长城的垂直距离,明确拟建铁塔形制,在满足功能需求前提下,合理控制铁塔体量,弱化外观设计,确保线塔与长城及周边环境相协调。


(三)完善施工组织设计。补充项目施工和运营期间长城及烽燧的保护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予以严格落实。明确塔基开挖方式和施工场地布置,严格控制开挖量。施工道路和材料堆放区远离长城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设置长城保护标识和防护围栏,避免人员和车辆通过长城。施工期间和竣工后做好生态保护、环境修复工作。


二、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对该项目涉及区域进行细致调查,根据长城烽燧分布特点和卫星图片观察,N10所在山顶位置和有规律距离间隔的位置考虑长城遗迹的可能性。结合正在开展的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按要求将新发现长城遗迹及时做好必要的文物认定登记,并做好保护工作。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因原长城边墙准确位置已不可辨,拟建铁塔位置及周边仍有可能存在长城遗迹。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