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信息分类 涉建项目,行政审批
标题 国家文物局关于长城保护区划内实施南瓦窑至黑圪塔洼110千伏线路工程项目的批复
发文字号 文物保函〔2025〕1728号
成文日期 2025-11-12 00:00:00 发布日期 2025-11-14 00:00:00

国家文物局关于长城保护区划内实施南瓦窑至黑圪塔洼110千伏线路工程项目的批复

2025-11-14

文物保函〔2025〕1728号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关于报请乌兰察布市丰镇市南瓦窑至黑圪塔洼110千伏线路工程涉及长城遗址审核的请示》(内文物字〔2025〕6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


一、对所报项目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优化项目选线。结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进一步核实此区域长城遗迹分布的可能性和分布情况,准确标示长城建设控制地带,对拟建N29铁塔东南80米位置进行调查,判断是否为墩台遗迹,塔基位置及线路避开长城遗存可能分布区域。积极考虑采用电缆敷设方式通过长城的可能性,减缓对长城本体和周围环境的负面影响。


(二)细化方案设计。在满足功能情况下,降低杆塔高度、控制杆塔体量、弱化外观设计,采用生态或仿生塔外观,并采取地势高差建塔、绿化遮蔽等方式,弱化景观影响。


(三)完善施工组织设计。补充项目运营期间极端天气下线塔防倾倒措施,并将措施在设计方案中予以严格落实。明确塔基开挖方式和施工场地布置,减少开挖量。施工道路和材料堆放区远离长城保护范围和消失段长城建设控制地带,设置长城保护标识和防护围栏,避免人员和车辆通过长城。施工期间和竣工后做好生态保护、环境修复工作。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因原长城边墙准确位置已不可辨,拟建铁塔位置及周边仍有可能存在长城遗迹,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5年11月12日